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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公司是否已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
- 公司维护 -
您的公司是否已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
根据最新的《公司(修订)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香港公司均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以识别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人 (又称重要控制人),供执法人员查阅。
确保您的公司遵守这项要求,避免遭受政府罚款!
(照片说明)根据最新的《公司(修订)条例》,所有香港公司均须於2018年3月1日或之前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谁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重要控制人包括 -
- 作为自然人的须登记人士;
- 作为公司股东的须登记法律实体
该人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需要注意以下情况:即使您的B公司由另一间A母公司拥有,或其拥有B公司超过25%的股份,则由於A母公司间接拥有B公司超过25%的股份,因此A母公司的拥有人应被视为B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SCR的内容及备存地点
SCR须载有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及指定代表的所需详情。每间公司必须任命至少一名驻香港人员作为指定代表,以就公司的SCR事宜向执法人员提供协助。SCR可备存於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公司成员名册所备存的同一地方,或备存於香港任何地方,但须在首次备存於该地方的15天内提交申报表。
我们可担任您的SCR指定代表,为您省却时间和麻烦。
下一步要做什麽?
您须在2018年3月1日预备好SCR的所有所需详情 (越早预备越好)。然後将公司SCR备存於相同地方,并与您的指定代表协调,在执法人员审查时就SCR事宜向其提供协助。
如您不清楚您的情况背景该如何正确遵守此政府要求,欢迎透过info@bridges.hk与我们的公司秘书团队进行即时对话,您的相关文件将得到妥善管理及安全保护。
我们的公司秘书服务计划已包括:
1. 按照政府要求的格式编制SCR,将其备存於注册办事处地址(在此参阅地点详情:协桥注册办事处),并担任您公司的SCR指定代表。
2. 如SCR并非备存於您的注册办事处地址或备存成员名册的同一地方,我们将协助您准备所需文件。
3. 其他公司秘书合规,如填报周年申报表等。
如先前所述,根据此项香港公司注册处的强制性规定,无论公司的重要控制人是须登记人士抑或法律实体,所有於香港成立的公司均必须备存其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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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遵守上述义务属刑事罪行,公司及其每名负责人均可被处第4级罚款(港币$25,000元)。如情况适用,另每日罚款港币$700 (例如情况持续发生)。请参阅:香港公司注册处以了解详情。此处所载的所有资料,均以香港特区政府及公司注册处的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