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正在閱讀:
您的公司是否已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
- 公司維護 -
您的公司是否已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
根據最新的《公司(修訂)條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香港公司均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以識別對公司有重大控制權的人 (又稱重要控制人),供執法人員查閱。
確保您的公司遵守這項要求,避免遭受政府罰款!
(照片說明)根據最新的《公司(修訂)條例》,所有香港公司均須於2018年3月1日或之前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誰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重要控制人包括 -
- 作為自然人的須登記人士;
- 作為公司股東的須登記法律實體
該人士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 25%以上的已發行股份。需要注意以下情況:即使您的B公司由另一間A母公司擁有,或其擁有B公司超過25%的股份,則由於A母公司間接擁有B公司超過25%的股份,因此A母公司的擁有人應被視為B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SCR的內容及備存地點
SCR須載有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及指定代表的所需詳情。每間公司必須任命至少一名駐香港人員作為指定代表,以就公司的SCR事宜向執法人員提供協助。SCR可備存於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公司成員名冊所備存的同一地方,或備存於香港任何地方,但須在首次備存於該地方的15天內提交申報表。
我們可擔任您的SCR指定代表,為您省卻時間和麻煩。
下一步要做什麼?
您須在2018年3月1日預備好SCR的所有所需詳情 (越早預備越好)。然後將公司SCR備存於相同地方,並與您的指定代表協調,在執法人員審查時就SCR事宜向其提供協助。
如您不清楚您的情況背景該如何正確遵守此政府要求,歡迎透過info@bridges.hk與我們的公司秘書團隊聯絡,您的相關文件將得到妥善管理及安全保護。
我們的公司秘書服務計劃已包括:
1. 按照政府要求的格式編製SCR,將其備存於註冊辦事處地址(在此參閱地點詳情:協橋註冊辦事處),並擔任您公司的SCR指定代表。
2. 如SCR並非備存於您的註冊辦事處地址或備存成員名冊的同一地方,我們將協助您準備所需文件。
3. 其他公司秘書合規,如填報週年申報表等。
如先前所述,根據此項香港公司註冊處的強制性規定,無論公司的重要控制人是須登記人士抑或法律實體,所有於香港成立的公司均必須備存其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
* 不遵守上述義務屬刑事罪行,公司及其每名負責人均可被處第4級罰款(即港幣$25,000元)。如情況適用,另每日罰款港幣$700 (例如情況持續發生)。請參閱:香港公司註冊處以了解詳情。此處所載的所有資料,均以香港特區政府及公司註冊處的最新公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