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於今年10月19日發佈了他的首個施政報告 。該報告制定了未來五年的規劃,包括完善治理體系、吸引外國人才和投資者以及幫助新興產業企業蓬勃發展的措施,確保香港保持其國際地位。

以下是一些值得企業家和業務擁有人注意的亮點:

支援中小型及初創企業

  • 提高「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的資助上限(每家企業) 至700萬港元 ;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資助上限則提高至100萬港元
     
  • 將非住宅戶口的水費和排污費減免進一步延長至 2023 年 7 月,並將對符合條件的政府樓宇租戶、短期租賃和豁免進一步延長租金或費用優惠至 2023年6 月底

入國際優質人才和投資者

  • 將推出一項計劃,吸納世界百強大學的頂尖人才和畢業生來港就業。已撥出300億港元的共同投資基金,招攬有意在香港設立業務的企業,並協助投資

  • 已成為永久居民的海外人才可申請退還在香港購買住宅所支付的額外印花稅

  • 該計劃旨在為大學的研發團隊提供匹配的資金,這些團隊具有創新和技術初創企業的潛力。進一步支持研發轉化和商業化,支持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探索完善創業板的規則以協助中小中型發行人,為初創企業和中小企 (SME) 提供更有效的籌資平台

  • 成立「人才服務窗口」作為招才的專責部門,以有針對性和有吸引力的措施吸引外地人才及企業來港。除新設部門外,內地辦事處和海外經貿辦事處將成立專門團隊,主動接觸目標企業和人才,以便其在本港發展

是次施政報告涵蓋約 590 項服務香港市民和提升城市發展的政策措施。如果您對施政報名有任何疑問或想討論您的具體情況,請致電 +852 2159 9666 或發送電子郵件至 kelvin_lau@bridges.hk聯絡協橋銷售部門主任Kel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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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7 月 12 日,英國政府宣布根據 《經濟犯罪透明度和執法法案》(簡稱「法案」)創建的新海外實體登記冊 (ROE) 將於2022 年 8 月 1 日生效,並要求在英國擁有土地或財產的海外實體申報其受益所有人和/或管理人員。

誰會受影響?

所有在英國境外的法人實體:

  • 正在購買永久產權或租賃產權的房產;

  • 正在簽訂為期七年或更長時間的新物業租賃,或者;

  • 自 2022 年 2 月 28 日起已出售、收​​取或出租物業;

在這種情況下,海外實體必須向公司大樓提供有關該實體受益所有人的信息。

不註冊有什麼風險?

  • 如果不符合公司大樓的註冊要求,您在英國財政部土地註冊處的註冊申請將無法繼續進行

  • 如果您在沒有公司註冊號的情況下提出申請,註冊將被取消

  • 不遵守規定可能對實體及其管理人員構成刑事罪行,可被罰款和/或監禁(根據緩解和過渡性規定)

  • 完成款項可能成為犯罪所得

我們能提供什麼幫助?

我們的母公司昊誠集團可為需要根據該法案在英國公司註冊署註冊的海外實體提供支援。

如果您對海外實體登記冊、昊誠如何協助您進行註冊或任何其他強制性披露有任何疑問,請通過 info@bridges.hk聯繫我們。您也可以下載下面的資料以了解有關相關服務的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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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犯罪透明度和執法法案》資料

2004 年 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法(修訂法)有一些重大修訂,將於 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以下更改可能會影響您的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的未來發展:

 

1。 公司倒閉和解散

根據現行法律,被註銷的公司可以隨時通過支付任何未付的年費和到期罰款和/或糾正導致註銷的任何其他違約來​​恢復。但是,如果公司在被除名之日起七年內未採取補救措施,則將依法自動解散。修訂後的法案將取消這一期限,被剔除的公司將立即解散。

 

2。 公開的董事姓名

修訂後的法案將向在線 VIRRGIN 系統的註冊用戶提供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董事的姓名,但搜索時需要額外付費。董事姓名僅適用於針對特定公司名稱而非個人姓名的搜索。

英屬維爾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 (FSC) 將從他們存檔的登記冊中提取信息,客戶無需採取任何行動,但登記冊未更新的實體應盡快更新其登記冊。

 

3。 提交年度財務報表

除了現有的記錄保存義務外,除非獲得豁免,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現在需要在年度申報表中提供具體的財務信息,該年度申報表應在日曆年結束後的九個月內或公司年末提交財政年度。週年申報表的格式細節和內容將在未來幾個月內確認。

豁免適用於上市公司、受英屬維爾京群島金融服務立法監管的公司以及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納稅的公司。

正在引入修訂以確保英屬維爾京群島與國際最佳做法和標准保持同步,所有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都應準備好遵守最新立法。

 

4。 清算

目前,如果某人沒有因破產人、未成年人、被取消資格的董事或個人而被取消行事資格,則他們有資格被任命為有償付能力的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的自願清算人過去兩年內擔任或曾擔任公司或關聯公司財務管理職責的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

對於被任命為具有償付能力的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清算人的人員,引入了居住要求。要符合資格,個人必須在被任命之前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實際居住至少 180 天,無論是連續還是累計。

這些常駐清算人將被要求收集公司在清算中保存和維護的公司記錄,並在清算完成後將清算人收集的所有記錄的副本提供給公司的註冊代理人。

 

如果您擁有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曾經或曾經與一家公司打過交道,並希望我們幫助確定現在可以採取哪些行動,請通過 info@bridges.hk 或致電 +852 2159 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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